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制定了三包制度,所谓三包就是指对于国家规定的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商品,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现问题,经营者要承担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消费者权益法三包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1、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商品;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的商品。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法三包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对于国家规定应当三包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但是三包是有期限的,只有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才承担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