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咨询

在超市买了过期10天的酸奶的两盒孩子喝了之后才发现过期了。拿着票找到了超市的服务台,叫了卖牛奶的店员。店员说我是骗子酸奶,不是在这家超市卖的。这种无良心的女性必须保护自己的消费权,让超市赔偿2000元。我应该和超市商量,还是应该向这家超市投诉。

消费者维权
2021-05-22 14:38: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双方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处理,并不是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自己直接自行协商处理,当然,只要受害方完全满意,也是可以的,但是,所有的赔偿都需要驾驶人个人全部承担,像保险公司的其他单位和部门是不会帮助承担理赔什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确定是过期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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