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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有哪些处罚

2019-08-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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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等民事活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普遍存在的,《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然而欠钱不还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那么你知道欠钱不还有哪些处罚吗?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借钱不还有哪些处罚

  一、借钱不还有哪些处罚

  (一)《限制高消费令》

  限高令的初衷是为了防止老赖将借款用于挥霍,防止老赖添置新房,入驻豪华酒店等,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是债务人受到“限高令”的处罚,将会面临以下惩罚:

  1、不得购买新房或扩建新房;

  2、不得入住高档酒店及宾馆;

  3、不得前往高消费的地方消费,比如:高尔夫球场、夜总会、健身房等;

  4、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汽车;

  5、不得乘坐飞机、高铁、轮船二等、火车卧铺等交通工具;

  6、不得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

  7、不得出国旅游;

  (二)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2013年,最高法推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名字来看,就是记录老赖的名单,若是债务人有污点,在法院判决后不还钱或将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债务人的信用体系将被记录在案,以后将不能贷款等,极大的影响生活。

  (三)财产被强制执行

  若是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还是不还钱,若是债务人名下有财产,那么通过债权人的申请,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老赖的资产,达到以资抵债,保障债权人的财产安全。

  二、遇到借钱不还的怎么办

  首先,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

  1、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债权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2、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可以申请支付令。

  1、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递交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法院受理申请,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4、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上述的两种方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这种方式,需要法院经过审理调解或者判决取得生效文书后,若债务人不还款的,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是要受到一系列处罚的,我们一定要坚持诚信原则,不要拖欠别人的欠款,同时在别人侵犯了我们的债权时我们也要用合法正当的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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