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许多在外打工人都会接触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存在租赁合同纠纷,那么民事诉讼租赁合同被告如何反诉?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诉讼租赁合同被告如何反诉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提出反诉,如果法院不同意接受,估计是不符合反诉的条件。这种情况下,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被告,可以另行单独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6、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7、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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