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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欺骗败诉方有什么赔偿

2021-10-12 07: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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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比较可恶,想要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对方的钱财,那么民事诉讼财产欺骗败诉方有什么赔偿?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诉讼财产欺骗败诉方有什么赔偿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财产欺骗败诉方有什么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财产欺骗败诉方有什么赔偿



二、诉讼欺诈主要的类型

1、“无中生有”型

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

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

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三、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区别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事诉讼财产欺骗败诉方有什么赔偿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财产欺骗败诉方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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