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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但日期为六个月,合同仍受法律保护吗?

2020-05-05 14:38:0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你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从未向您主张过权利,依法应当免除您的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则按照约定处理。
  • 只要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 合同应当是两份,受法律保护的。
  •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只要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 合同应当是两份,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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