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被解雇,因为项目短缺,我负担不起支持一些员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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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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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
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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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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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