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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1月22日加入该公司的销售职位,试用期为3个月。今年1月,该公司申请停止该业务,并改为其他业务。现在我们即将成为全职员工。公司解雇了我们,没有表现,雇佣条件也不合格。公司只同意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这合理吗?试用期内,公司是否也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

2022-08-18 09:4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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