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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合同的试用期内,我因不适合本单位工作,提前一天口头通知被解雇。我离试用期还有一个多星期。我能要求赔偿吗?

2022-08-28 09:1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员工主动辞职的,也不需要赔偿。除此之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 首先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其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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