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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需要要注意什么问题?

2019-12-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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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房价的高昂促使一些小伙伴转而进行选择购买二手房或者安置房,一方面价格的便宜,另一方面确实买的比较安心。但是大家知道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明确安置房的性质。对于安置房的买卖,一定要查明“五证”是否齐全。

  2、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手续,是对于买卖安置房的一种保证,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安置房买卖需要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

  卢某系花都区某村的村民,唐某并非卢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0xx年1月,卢某作为甲方与唐某作为乙方签订一份《转让合同》,转让款为6000元/平方米,合计3030000元。20xx年1月,卢某作为甲方与唐某作为乙方又签署了一份《转让合同》,转让款为50000元一个,合计人民币100000元。20xx年1月25日,唐某通过转账形式向卢某支付3130000元。同日,卢某出具《收据》,确认收到以上款项。后以上两份《转让合同》不能履行,唐某遂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卢某退回上述款项,并支付利息。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案中,征地拆迁补偿对象获得的安置房指标是国家对宅基地被征收的农民所作的补偿,具有专属性质,依法不能转让。因此,唐某与卢某签订的上述《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唐某并非卢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没有资格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故在该宅基地被征收后,其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拆迁安置房指标。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在购买安置房是一定要在安置房的性质、公证以及合同内容上注意。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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