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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面积小于原居住面积是否合理

2020-02-13 2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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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征收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百姓住进了安置房中,在享受着拆迁利好的同时,安置房质量问题也接踵而至,例如拆迁安置房面积小于原居住面积,那么拆迁安置房面积小于原居住面积是否合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安置房面积小于原居住面积是否合理

  不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不能降低老百姓原有的生活水平。房屋面积大就应该给予补偿。

  如果你家的房子以前没有合租过,安置房已经合租过,就意味着被拆迁人的房子居住面积减少,生活水平下降,这是不合理的。还建议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询问安置房内是否有公共摊位,如何计算拆迁、退房、还房,公共摊位是否已包括在内,并须在补偿协议中详细写明交房时间和房屋面积。要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法律依据

  拆迁安置房面积小于原居住面积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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