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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纠纷

2020-02-17 09: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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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的“黄牛”。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纠纷?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拆迁安置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纠纷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拆迁安置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纠纷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纠纷的内容,拆迁安置房买卖容时最好签订详细的买卖合同并公证。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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