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村道建设占据了我家庭的两个基础。村委会说我家要盖房子,我就选了一个基金会。2009年11月,我想建一座房子。他们商量从村加工厂给我买地基,因为加工厂——我一直在做生意,里面的机器都是我的。现在已经开发好了,村委会想收回。这合理吗?这一切都是在2010年发生的,我花了5万多把它做好。我们有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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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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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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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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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