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离职证明的开具,需要在离职证明上写明离职员工的姓名、职位、公司的名称,离职时间,重点是说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十五天内给员工。
辞退员工离职证明的开具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格式,通常只要前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写明劳动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并且说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就可以了。
找法网提醒,离职证明通常用于劳动者进入新的用人单位时,新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重复用工而承担责任要求劳动者出具的。
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十五天内开给员工。劳动者可以在离职时对其进行索要,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失业金或者应聘新的职位,最后还可以凭此转移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