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性。今年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将近12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该企业业绩和行业表现不佳。我想解雇一些退休人员。如果我没有缴纳社保,我是否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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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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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购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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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能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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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