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书咨询

2011年,我被公司聘为高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协议。那年我57岁,任职9年。现在我被公司解雇了。在上述情况下,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

2022-10-21 11: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满10年公司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能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三种情形:
    1、若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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