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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三天被辞退了,而我不愿被辞退

2019-12-30 22:2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因此,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病假,病假期内单位不得开除员工。

  • 1、对于旷工、迟到劳动法无相关规定,属于企业制度范围,只要该制度制定的流程和内容合理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同时个人如接受了该制度的培训、考试、公示签名等行为,对个人就有约束力。
    2、扣款算法:应发工资/
    21.75=每天工资,再乘以旷工天数,但有的企业不遵循该算法,因为这种算法只是扣除了个人未出勤工资,但是旷工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正常应该上班操作机器,但突然旷工导致机器无人操作,产品没发生产,企业违约向客户赔偿,所以一般企业的旷工会在原基础上再加上一定额度的处罚也是合理的,真要追究员工有可能赔偿的更多)
    相关法规定如下: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要辞退,那么公司是可以辞退你的,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公司不能视为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注明解除的原因。
    且公司无须给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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