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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强制过户的办法

2019-03-20 14: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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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车说白了除了无法正常产权过户以外,可以合法上路,正常年检买保险的车辆。那么,抵押车强制过户的办法,是怎样的?抵押车买卖纠纷如何处理?抵押车出事故谁负责?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抵押车强制过户的办法

  只有一种可能,你要是真的想要这辆车,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债权转让,也就是让放款人,把债权转让给你,你来作为这辆车的抵押权人,再去法院申请执行过户到你名下,但是这种情况能办到的不多,因为抵押车基本上全是外地牌照,想把相关的这几个人都找到去走一遍程序,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儿。

抵押车强制过户的办法

  二、抵押车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起诉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以及赔偿相关损失。

  三、抵押车出事故谁负责

  情形一、抵押车方责任,车辆有交强险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情形二、抵押车方责任,车辆无交强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情形三、抵押车方无责

  简言之,如果抵押车被的车撞报废了,抵押车驾驶人无责任,对方赔钱会给谁?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也就是说,银行做为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商业车险的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们可以发现,银行的抵押权排在了抵押车持有人的权利之前,虽然规定如此,但现实中一辆机动车的保险价值往往大于银行的贷款数额,理论上抵押车的登记车主、抵押车持有人仍有可能拿到剩余的保险金。

  另外,抵押车持有人购买保险,可以将自己制定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上的概念为有权利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人,当然这“受益人”的概念在人身险中才有规定,而车辆财产保险是不存在受益人的,如果有,也只是优先受偿人。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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