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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他从南方拿走了38000元的彩礼。他欠我1万元,还打了我一耳光。现在我还没结婚,我也不想结婚。我应该退还多少彩礼

离婚
2022-05-29 08:2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