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
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
征收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4、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5、因实施非医学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两倍征收。
因此,三胎罚款为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