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APP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他们的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
2、单位负责申报,要把自己家所有隐私交给公司,让公司代缴。
(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1、自行申报就是每个月没有优惠,第二年返还;
2、保护自己隐私;
3、影响现金流。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的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两种,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