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咨询

有一间店,一半做奶茶加盟店,一半做麻辣烫,共三个老总,我要去做前,问清晰,串串香和奶茶店的职工是否分离的,他说道是,如今老总规定去串串香工作,我反对,我觉得无做,说成不做够一个月算自离,而我都没有每日签到合同书,那样算自离,沒有薪水吗

其它
2020-09-16 09:3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你好,要看你们合同上的约定
  • 不是很清楚你具体要问什么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