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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2021-02-22 16: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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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来说,农村新型的合作医疗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一个保障,我们只需要满足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要求和报销条件,并且在报销的范围内就可以进行报销。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哪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哪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二、新农合报销需要的材料

  在已实施信息化结报的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时即可在医院当场结报;在未实施信息化结报的医院住院的,统一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新农合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四)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五)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六)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相关内容,如果是不属于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的话,往往是不能够报销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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