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来,被告母亲写了一份书面申请,要等6个月再申请,6个月再起诉,有什么事情,你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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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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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由于您第一次是撤诉,且对方无法联系到,那么,如果您现在无法找到对方,法院还是无法判决离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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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起诉离婚两次就必然能够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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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