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两个相亲相识的人,订婚约3个月,说话理解后,觉得两个人性格不合适,现在男人提出分手。但是,对方女性家庭不退还订婚的数万美元,可以提起诉讼吗?在男孩女孩认识的时候见面两次,而且对女孩子没有任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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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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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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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处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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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