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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结婚的男人讨厌了,我要把彩礼还给他吗?

2021-09-16 14:3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 您好,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一年多,彩礼数额并不大,可以不退还彩礼。如果双方为了快速解决问题,可以就彩礼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你愿意返还一部分对方愿意接受,及时解除同居同居关系
  •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让他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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