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二胎政策后,还要交以前交的社会抚养费吗

2018-08-17 14: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那么,二胎政策后,还要交以前交的社会抚养费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二胎政策后,还要交以前交的社会抚养费吗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该当事人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二胎政策后,还要交以前交的社会抚养费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