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押金收据丢失证明

2019-09-27 17: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一般来说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那么押金丢失该怎么办呢?丢失证明要怎么写?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押金收据丢失证明

  一、押金收据丢失证明

  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___________(证件号: ____________)因自身原因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据遗失,收据号为 ___________,金额小写¥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开具内容为___________ ,因该收据已遗失,在此本人声明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日后此收据原件出现,贵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本人负责。特此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电话:

  声明日期:

  销售/售后顾问:

  定金三级帐签字:

  销售/售后经理:

  财 务 经 理:

  注:将收据记账联复印至此页背面

  二、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三、租房押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部退还呢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租房押金收据只是作为一个原始凭证,如果承租人不小心将其丢失的话,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出租人也是会退还押金的。以上就是押金收据丢失证明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登陆我们找法网平台,我们律师会在线给您做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