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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既开收据又开发票有什么风险

2019-09-30 1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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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款的时候要给对方开一份收到款项的证明,这个凭证既可能是收据也有可能是发票,但是会有一些人既要求收款方开收据又要求收款方开发票,那么如果同时开收据和发票会有什么风险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收款既开收据又开发票有什么风险

  一、收款既开收据又开发票有什么风险

  1、相关风险难以预估;

  2、通常情况下,业务经营在收到款项后一般应予依法开具发票,如付款方只需取得收据(没有索取发票需求的),也可开具收款收据,但涉税项目必须依法申报纳税;

  3、在实际工作当中,如付款方在取得发票的同时仍然索取收款收据的,一般可以在该收据上明确该业务事项已开具发票并注明相应发票号码,这样操作,既可以防止收款方财务重复统计收款数据,也可对日后产生不可预估的事项提供依据;

  二、收款凭证是收据吗

  收款凭证与收据不是一样的。

  收款凭证,是会计中的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中的一种。

  收据是用来证明已收到款项或财物,是原始凭证。

  可根据收据来制作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记账的依据。

  收款凭证 是指用来反映货币资金增加业务而编制的凭证。

  收款凭证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 “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凭证右边“附件 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三、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1、确保开票信息无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公司名称和税号即可)。

  2、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 符合合同要求。。

  3、系统里的发票号要和实际放在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

  4、开票后及时交给购货方,如有问题可以在当月作废重开。

  5、如需开具红字发票,要提前去税务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红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收款既开收据又开发票有什么风险问题的解答,其实两者都开的风险无非就是重复统计或者重复开发票,也有可能会被别人恶意利用,因此开发票之后又开收据可以在收据上明确该业务事项已开具发票并注明相应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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