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怎么写咨询

你好,请问分公司是法人,总公司有责任偿还分公司债务冯?

2021-04-14 19:4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当然,在债务承担上,首先是利用分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则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学理上把这种责任称为补充责任。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财产不够时,总公司要承担
  • 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总公司无义务替分公司偿还债务,分公司与银行贷款合同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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