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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2018-08-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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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军人,只有家庭和谐健康,才能更好的保家卫国。那么对于军人结婚后又复婚,其军人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军人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结婚报告的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军人结婚有什么要求

  (一)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二)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应该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三)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四)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军人复婚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军人要是在离婚之后,再和原来的配偶复婚的,我国法律规定,复婚手续与结婚手续是差不多的。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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