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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从30万变成1000万后,从公司帐户汇入股东个人帐户,股东个人违法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5-14 17:5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是否要破产和注册资本没有关系,只和是否资不抵债有关。尤其是2014年工商注册改革,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只是个认缴承诺,跟公司是否要破产没有一点关系。

    注册资本只是公司成立时,营业执照上核定的资本金额。
    如果后期不增资,也不减资,注册资本一直不变,是个静态的值。估计你想问的是净资产和破产的关系,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简单的说就是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金截止当前的价值,会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动,是个动态的值。
    但公司是否破产,取决于净资产变现后是否可以完全偿还债务,与净资产的大小没有关系。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呢?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具体内容有法律为您介绍。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多少钱?   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后。在注册门槛被降低,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从理论上说,一元钱也可以办公司。   根据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而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一元钱也可以办公司。
    其次,首期出资额取消20%限制,改由股东自主约定,也就是说,零首付也可以办公司。新《公司法》还取消了货币出资30%的限制,改由股东自主约定,从理论上说,没有现金也可以办公司。
    同时,公司注册时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法律小提示:   超3年未公示年报入黑名单   对于企业来说,以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检是件大事。其间,工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这意味着从今以后,企业不用再到登记机关排队年检,年检制度下岗后,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制度,企业只需要登录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在网上自行提交年报,就可以完成整个申报程序。
    年报制不仅能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工商系统来说也大大节约人力物力。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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