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咨询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丢失该怎么办

公司税务
2021-03-27 16:4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等待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