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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丢失,要罚款吗?

公司税务
2021-04-01 19:5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增值税发票丢失不用被处以罚款,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主管机关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上均有相关信息可以查询,并且该信息至少保留五年以上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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