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想要退房,通常的退房条件包括以下四种: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例如,开发商将未经验收合格,并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那么也有权予以退房。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例如,房屋存在渗漏、异响等,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或经出卖人维修仍无法修复;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4、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当中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