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咨询

2017年2月,我没有因为某种原因在本月7日和8日请假上班。第三天我就去上班了。工厂连续两天解雇我为矿工,并要求我办理辞职手续。手续办完后,10号工厂给了我工资,没有给我。然后我在13号去了劳动局。劳工局打电话给工厂。工厂说我没有办理辞职手续,让我回去办理辞职手续,然后我去工厂问他们为什么不把手续交给总厂。总厂直到收到工资才付给我。我还说结算工资应该从我上个月,即1月份的10天基本工资中扣除。我说我被解雇是因为紧急情况。显然是工厂解雇了我。我是如何紧急辞职的?我想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上个月扣除我10天的基本工资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2022-05-10 06:2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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