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解雇了该员工,因为该员工因未查明事实而名誉受损。最后,该员工澄清说,这并非该员工所做的坏事。最后,企业表示,该员工参与了讨论直属领导的私生活。该员工因对领导不忠,公司不能接受解雇,并拒绝发出书面解雇通知,不给予任何赔偿。该员工于2018年5月29日至6月1日出差,6月3日至6月1日请假。该公司表示,工资应在5月28日之前结算。公司是否可以因此解雇员工而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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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被公司开除且公司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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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