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2022-07-11 12: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是需要先判断其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条件,那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他是复杂客体,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是一般情形,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二、怎么是敲诈勒索罪

  由于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要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的特点: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三、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如果敲诈勒索罪有结伙作案的,得审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预谋过程以及各违法行为人相互关系、分赃情况、相互印证情况。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刑事辩护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