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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于2018年2月开始实习,7月成为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9月被公司解雇。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未安排加班补假。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期限是从2月还是7月开始计算?

2022-02-24 14:2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以公司名义招用并开展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劳动合同中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完成任务为目的的合同,如果说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话,那么员工就不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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