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六年,当了五年的组长。今年,公司的福利不好,所以我被降职了。我被要求与员工一起工作,并按照工资付给我。我不想这样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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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该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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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
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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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一般是没有赔偿的。降职为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变更,必须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的先行依据或有调整岗位的法定理由,否则你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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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