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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公司可以在一年后每月支付年资工资。后来,公司制定了一项新规定,年资工资应每六个月支付一次。4月,年资工资发放时间为上一年10月至今年3月,今年10月至9月。现在,辞职报告应该在9月份提交,只能在10月初离开。10月中旬,前一个月的工资,半年的年资工资,10月工作几天的工资,我理解,但是公司说六个月的年资工资已经没有了。据说年资工资是一种奖励,但在离开公司后就没有了。问题是,9月份它仍在公司工作,并且享受着年资工资范围。它有没有说这是不合法的?公司规定的解释是否合法?我们可以起诉吗?

2022-12-19 14: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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