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佛山的一家工厂做客户服务。2017年年假公司的年假从1月24日开始,2月8日开始。然而,公司表示,年假不是从我之前工作的全年开始计算的,而是只有在2017年不辞职的情况下,我才能享受年假。现在我辞职了,不得不全部扣除。我喜欢百度。工作满一年的人不需要有5天的年假吗?即使你想扣除,也不应该全部扣除。希望得到详细的答案和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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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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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