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个热的假工。 7月31日工厂被解雇,经纪人不支付工资,强制进入工厂,然后我说不出工厂就没有工资也没有一分钱,之后8月8日去劳务局经纪人,到现在为止没有劳务局的电话,我的工资还不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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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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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有四种途径:协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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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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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