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工程管理是很重要的,一定要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生事故,损失是非常大的。实践中之所以会发生事故,就是因为相关人员并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工程变更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能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
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
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
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即申请报告、变更理由、原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
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15天内批复。
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 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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