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范围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关闭,拘留等其他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范围:
1.警告;
2.罚款;
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7.关闭;
8.拘留;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找法网提醒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