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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能公正吗

2021-09-17 13: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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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对于民间借贷说,民间借贷的相关利息和借款的时间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利息是不能够超过一定的利率的,如果超过的话,往往会构成高利贷。那么民间借贷的话,如果要进行债权转让,这种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能公正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能公正吗

  债权债务转让时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但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公证,减少纠纷的产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证的,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等材料,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能公正吗

  二、债权转让的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三、主债权转让需满足的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民法典》第693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

  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能公正吗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相关要求来签订。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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