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咨询

担保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多长时间,2016-11-3开庭,等二次开庭在2017-6-1好追加的借款人又开的庭,我是担保人,这个案件是不是在拖延时间呢?谢谢

2019-05-26 08:08: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保证期间是除权期间,除谁的权呢?除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权利。即使保证人未提出抗辩说债权人因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保证责任而被除权,债权人的该项权利也实体消灭了。
    所以,提不提抗辩,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提与不提,都无所谓的。除非保证人明确表示重新为自己设立保证义务,否则,债权人无法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官可依职权作除权判决。
    结论是不必处理。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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