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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

2021-05-3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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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如果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认定的话,要根据交警部门的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认定,那么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来说,应该怎么样去进行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

  交通事故的复核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

  二、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哪些事项

  1、对事故证据进行固定后,迅速撤离现场,不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否则很可能会被以违反《交通安全法》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2、最好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或是保险公司的指示准备理赔手续;必要时向交管部门报案,等侯交通警察处理;

  3、有保险公司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等的应该认真填写,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保单号、车型、事故责任等做详细的记录,然后共同签名;

  4、凭着记录书或是赔偿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得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自行协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报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关系到赔偿的问题要引起重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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