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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程序

2021-05-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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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往往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一般来说,涉及到赔偿问题,主要是赔偿车辆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损失,那么交通事故的赔偿损失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赔偿案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案程序

  二、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可否撤销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说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合同的范围,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协议可以请求撤销的情形:

  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上述几种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如果民法典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三、怎么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案程序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需要按照赔偿的程序来进行赔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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