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和注意义务、以及机动车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错误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明确的,应当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即在难以分清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双方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按照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等,适当分配事故双方赔偿责任的一种纠纷处断方法。
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错误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找法网提醒大家,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